【本報訊】警方以涉事男童不足10歲可免刑責為由,僅口頭勸喻及警告其母親。立法會議員張超雄質疑警方做法過於粗疏,他認為剝光豬事件性質嚴重,並擔心女童受辱或對她心理發展造成影響。張超雄及大律師陸偉雄都認為,警方應將事件轉交社署的社工跟進,以了解男童的行為是純僅出於貪玩,抑或是男童家庭出了嚴重問題,從而再作輔導及矯正。
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香港法例假設10歲以下小童不會有犯罪意圖,故兒童不論犯何罪都不能刑事檢控,亦不能作警司警誡。但陸認為警方應交社署跟進,假若社工發現男童家庭有嚴重問題,當局可申請保護兒童令暫時託管男童。
憂女童有心理陰影
張超雄和陸偉雄都關注男童的異常行為是否是模仿他人,張建議警方將案件轉交社署,因社署有臨床心理學家及社工,可深入了解男童出現不正常行為的背後原因,從而及早輔導及矯正。張又指女童對受辱經過有清晰的記憶,擔心會影響她的心智成長及造成陰影,建議社署可一同對女童作心理輔導。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