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村「天安門」工程審批涉私相授受

林村「天安門」工程
審批涉私相授受

【本報訊】大埔區議會斥資約5,000萬元在林村許願廣場建有蓋舞台,被網民譏諷外貌如「天安門」。議案2013年由鄉事派議員提出,再經大埔區議會審批。《蘋果》發現,中標興建及營運項目的公司,董事包括大埔區議會主席張學明及區議員李國英,兩人私下與多個有份審批議案的大埔鄉事派區議員為生意夥伴無申報,有「自己批自己」之嫌。
特首梁振英在2013年提出向全港18區區議會各撥款一億元,推行社區重點項目計劃。大埔區議會接獲8個項目建議,包括由鄉事派區議員陳笑權提出的改善林村許願廣場旅遊配套設施方案,建議在林村增設有蓋舞台、展覽館及食肆。

林村許願廣場擬興建有蓋舞台,被網民譏諷外貌似「天安門」。模擬圖片

李國英涉利益衝突最大

區議會隨即成立甄選小組,由經民聯鄉事派區議員何大偉做主席,成員包括李國英、張學明、陳灶良、黃容根及王秋北,選出「天安門」方案。區議會再就方案招募合作夥伴興建營運,只收到大埔林村鄉發展教育委員會有限公司申請,交另一個由陳笑權及何大偉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審批並通過。該公司董事包括大埔區議會主席張學明及李國英;負責甄選方案的何大偉,與張學明及經民聯鄉事派陳灶良共同持有私人公司「君城酒樓」。
擬建「天安門」的林村許願廣場是官地,一直以象徵式一元租予林村許願廣場發展有限公司,公司董事包括陳灶良及李國英,陳8月才辭任董事;而李與民建聯王秋北及黃容根共同持有另一間私人公司「中國香港健康產業」。根據區議會紀錄,陳灶良及李國英在2013年初甄選方案時,沒申報相關利益。工作小組由甄選及審批負責興建營運的公司時,均是在沒議員反對下通過。
廉署前調查主任、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質疑,李國英涉及利益衝突最大,「有份租廣場、有份中標,又有份選方案」,即使公司屬非牟利,但如董事受薪必須申報,否則或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陳灶良承認與其他區議員持有酒樓,但已停運,「20個股東,我佔好少」,指生意不涉林村項目毋須申報。黃容根稱與李國英合夥的私人公司今年初註冊,從事健康產品生意,但未開業故沒申報,又指獲批營運林村廣場的是非牟利公司,「(李國英)德高望重,先擺埋個名(董事)落去」,否認有利益衝突。其他涉事議員未有回覆。
■記者梁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