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電台於2012年10月至11月期間多次非法廣播,違反《電訊條例》,負責人及多名嘉賓今年初均被判罰款。台長「阿牛」曾健成及成員潘達強稱《電訊條例》箝制言論自由,打算公民抗命,拒交罰款,昨早到警署自首後被帶到法院提堂。控方庭上指《電訊條例》列明不可以入獄代替罰款,裁判官稱需時細閱詳情,將案押後至下周二再訊。
曾健成及潘達強於今年2月被裁定非法廣播罪成,曾涉3張傳票罰款共2,100元,而潘則涉5張傳票罰款共4,000元。二人下午被警車送到東區法院提堂,20多名支持者到庭聲援。曾健成在庭上稱自己違法但沒犯罪,直言坐監屬小事,又稱「有錢都留畀民間電台」。
要求保釋金不作對沖
控方指條例寫明不可以監禁代替罰款,裁判官馬保華下令案件押後到下周二再訊,其間准二人分別以現金2,700元及5,000元保釋外出。二人得知可以現金擔保外出後,均表示拒以保釋金代替罰款。馬官終按要求,在檔案中備註被告所欠罰款不會用保釋金作對沖。
案件編號:ESS14074,14077,14080,14084,14087,14089,14093,14098/13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