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物流總監 騙房津緩刑停職失長俸 已賣樓還款707萬

政府物流總監 騙房津緩刑
停職失長俸 已賣樓還款707萬

【本報訊】政府物流服務署總監梁潮炳早前承認詐騙421萬元房津案,法官昨判刑指梁辜負政府信任,更提交假租金單據掩飾未能在限期內申領房津貸款,一時愚蠢令前途盡毀,理應判囚;惟考慮他自揭罪行兼連本帶利償還700多萬元,情況特殊故判囚8個月、緩刑2年。
記者:陳美莉

現年56歲的被告梁潮炳任職物流署總監(車輛管理),現已停職,辯方指被告已償還欠款連利息共707萬元,若非被告一時疏忽,他絕對合資格申領貸款,報告亦認為被告適合社會服務令,故望法庭輕判。

子無法繼續在美升學

法官昨指案情嚴重,被告辜負政府對他的信任,為取得420多萬元房津貸款,更提交偽造的租金收據,以向庫務署掩飾未有在限期內通知搬遷的事實,故社會服務令絕不能反映罪責。被告與妻聽罷,雙雙眉頭緊皺。惟法官認為被告服務政府逾20年,獲上司、同事致求情信支持及讚賞,因一時行差踏錯愚蠢犯案,前途盡毀,對他已屬極大懲罰。
法庭考慮辯方求情所指,事件因被告「自爆」而揭發,被告亦早於去年1月提出還款,他償還的707萬遠超他的犯案得益,事後他不單失去工作及長俸,更要出售物業以還款,無法讓兒子繼續在美國升學,對家人造成極大影響。考慮被告作為公務員多年對社會有貢獻,在情況特殊下,以12個月作量刑起點,終判囚8個月、獲緩刑2年。
梁潮炳與其任人事顧問的妻子羅碧嫻(57歲)原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惟控方考慮梁認罪,故撤銷對羅的指控。案情指被告於前年擢升首長級乙級職位面試時,自爆1994年間不為意申請房津時剛逾半年期限,於是他交假租單,訛稱仍住在租用的單位作掩飾,除騙得15萬租津外,也成功就新物業申請首期貸款146萬元,及為期10年合共260萬的房津。
案件編號:DCCC37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