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慧眼:器官捐贈 - 張慧敏

職場慧眼:器官捐贈 - 張慧敏

因捐贈者患癌被終止肝臟移植手術的男病人,命懸一線急需合適肝臟續命的時候,原本有一名血型適合的腦死亡的捐贈者,但因家屬反對未能成事。
那病人正值盛年才46歲,生命危在旦夕,他的妻子急如熱鍋上的螞蟻,哭求哀求懇求只求有合適又難得的O型血肝臟,救她丈夫一命。但除了呼籲呼籲再呼籲,根本沒有其他方法!
將心比己,要是急需要換肝續命者是自己家人或好朋友,得知有捐贈者適合,會有多激動狂喜?但知道因捐贈者家屬反對而不能成事的時候,一下子由天堂跌落地獄谷底,那絕望那傷心的程度,各位可以想像得到嗎?
盧寵茂教授表示對此感到失望,莫講醫者應有的父母心,作為一個人,為此感到失望是人之常情吧?批評他公開此事是對死者及其家人施壓及不尊重、是道德審判死者家人之舉;質疑他憑甚麼要人捐、咁偉大幹嘛不自己捐等等的言論,教我心痛又心寒!
我不認識盧教授,坦白講,對他的一些言論及立場,實在不敢苟同。但他的私人意見個人取態,與其醫德扯不上關係之餘,亦無損他作為國際換肝權威的地位。
他留在公家醫院培植新人救急扶危,拒絕去私家醫院機構搵大錢的機會,是個崇高的選擇,絕對值得尊重敬重。
當然,捐與不捐純屬個人意願,但這是甚麼年代了?居然還抱死要全屍的迂腐觀念,寧願帶落棺材,都不肯捐出來救人一命?
我最不明白的是,明明是個合法年紀成年人,簽了器官捐贈卡,捐贈者最終原來必須要得到其家屬認同才可進行?照此邏輯思維,遺囑立來究竟有沒有法律效力? 有朝一日,我除了願意捐贈所有器官,還要當個大體老師,立此存照!

張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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