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患有精神分裂症兼與丈夫婚姻破裂的婦人,以為自己及一歲半女兒被追殺,腦海傳出聲音着她盡快殺死女兒,遂用菜刀狂斬女兒頸項多達40下,然後企圖自殺,但最後自行報警求助被捕。其9歲兒子一夜間失去母親及妹妹,孤苦無依,後獲安排到寄養家庭。婦人昨在高等法院承認誤殺罪,判無限期醫院令,要入住精神病院接受精神治療。
記者:蔡曉楓
被告朱麗琴(37歲)原被控一項謀殺罪,控方接納她以精神失常為由改認誤殺罪。她昨聆聽案情時一直表現冷靜,直至辯方提及其現年10歲大的兒子時,才突然哭起來。
被告於福建出生,1993年來港定居,2002年結婚,婚後丈夫居於內地至2010年來港。被告於2012年誕下女兒林澤莉,靠綜援過活,案發時居於深水埗榮昌邨。據悉,被告丈夫案發時已跟被告分居。
去年6月4日傍晚6時,被告報警稱殺死了女兒,兒子被綁在住所樓下。警方在樓下找不到其兒子,後來見他在單位門外,沒鎖匙入屋。警員敲門,身染血迹的被告開門,她的額頭有瘀傷,手腕被割傷,手持沾滿血迹的手機,警員在廚房地上發現女嬰躺在血泊中,送院後證實死亡。
稱幻聽下行兇
驗屍報告指死者頸部有超過40處刀傷,而頭部、身軀及上肢亦有刀傷。被告被送往青山醫院,她在錄影會面中表示,去年5月底突然聽到多把聲音,令她感到頭痛。案發當日,她聽到一把聲音指其兒子被綁在住所大堂,兒子稱被一班人欺負,對方會追殺被告及女兒,於是有聲音着她立即殺死女兒。被告用刀斬女兒頸項多下後,用小刀𠝹腕,並試圖以菜刀斬自己頸項,最後用磚打頭,直至她「看」到兒子被綁在街外後才報警。
據悉,被告於10多年前踏單車跌傷,5年前開始出現頭痛,案發前一個月出現幻聽及幻覺,被捕後證實患有精神分裂。
辯方形容本案是一宗悲劇,被告十分疼錫女兒,卻因精神問題親手殺死女兒,承受永遠失去女兒的痛苦,對她已是極大懲罰。辯方又指被告不察覺自己有精神問題,已深感後悔,希望盡快出獄與兒子團聚,但精神科醫生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法官指被告未有意識到其精神問題的嚴重性,報告指她未有依時食藥,情緒激動時會作出攻擊性行為,法庭須保護子女免受父母傷害,考慮被告的情況,認為適合判處無限期的醫院令。
案件編號:HCCC5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