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鐵禁車上飲食罰500元

深地鐵禁車上飲食罰500元

經常北上深圳的港人請注意,深圳地鐵已從前日開始,效法香港做法,禁止乘客在地鐵上飲食;攜帶大件行李不另購票將視為逃票。而在車站或列車內起哄、彈奏樂器、乞討等也將被處罰。

帶大行李須另購票

由本月1日起新實行的《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列明,「禁止在(地鐵)車站付費區及列車內飲食,但嬰兒飲食除外」,違者會被罰500元人民幣(約609港元)。此外,乘客如攜帶重量介乎20至30公斤、尺寸長寬高之和介乎1.4至1.6米的行李,也應當購買與該乘客車資等額的行李車票,否則將被視作逃票。至於超過30公斤或尺寸超過1.6米的物品則禁止攜帶。
另外,於地鐵設施範圍內吸煙、點燃明火、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垃圾、乞討、拾荒、賣藝、躺卧或踩踏車站及車廂內的座位、追逐打鬧、大聲喧嘩、彈奏樂器、播放音樂以致影響乘客等行為,全在禁止之列,違者由相關部門按規定予以處罰。當局又指,初期會以勸導和宣傳教育為主,一個月後將正式開罰。
《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