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兒子女友 父囚44月

性侵兒子女友 父囚44月

【本報訊】中年運輸工人與兒子15歲女友獨處時,兩度與女方性交,女方向男友哭訴遭強姦。運輸工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但他向感化官及心理專家指受女方引誘。法官斥被告推卸責任,恬不知恥,更不理她是兒子女友而起歪念,最後判被告入獄44個月。

官:唔通跌親影響道德觀?

原被控兩項強姦罪的被告(49歲)早前承認交替性的非法性交罪。辯方解釋,被告稱受事主引誘才犯案,是因他工傷跌倒致頭部重創,影響表達及接收能力,一廂情願以為女事主誘惑他,法官卻指:「唔通跌親影響埋道德觀念?」辯方指被告承認好色,誤信兒子告知他事主已足16歲,想不到事件令事主患上創傷後遺症,被告向她道歉。
案情指被告兒子與15歲事主X拍拖一年,2013年12月4日X到被告家留宿,當日傍晚6時許,被告兒子正在上班,被告問X為何不回家,X表示要等男友回來。被告突然輕撫X的臉,並對她上下其手,其後被告先後兩次與她性交。
案件編號:HCCC345/14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