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湖南衛視近年引入韓版《爸爸去哪兒》,搞咗個強國版,喺內地大受歡迎,就連林志穎同吳鎮宇都帶自己個仔仔Kimi、Feynman參加節目,一班小朋友更成為內地廣告商嘅新寵,幼兒產品市場需求大,吸金力驚人,不過,依家唔可以再搵佢哋喇!
據內地報道指,內地由9月1日起,電視、網路等廣告中將難見到不滿10歲的童星代言人,即係張亮個仔天天、王岳倫個女王詩齡(Angela)、田亮個女田雨橙(Cindy)等小童星都唔可以代言拍廣告,禁止10歲以下童星代言,一方面是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另一方面亦因為童星欠缺獨立判斷事物的能力。
而男性代言女性衛生用品似乎都唔得!即係曾代言女性用品嘅「大姨丈」汪東城、羅志祥及周柏豪,亦唔可以喺內地再做代言衛生巾、衛生棉條,因為新廣告法要求接廣告嘅代言人需使用過該產品,如果廣告代言人拍虛假廣告將受到處罰,至少,三年內唔能再代言廣告。
新廣告法在今日(9月1日)起將開始施行,屬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明星代言各類生活用品、男星代言女性用品、童星代言藥品等規管,根據新廣告法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唔允許代言,因為有關生命、健康安全,由於每個人體格不同,作用於某個人有效並唔代表對他人有效。
新廣告法在總則中列明「今後,違法發佈虛假廣告,將被處以廣告費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亂發短信廣告,對廣告一方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彈窗廣告須有一鍵關閉,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路,違反規定可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