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茶餐廳女東主四年前在大埔圍頭村回家途中,突遭一隻混種藏獒咬傷雙腳,造成心理陰影及影響工作能力,早前在高等法院向狗主索償140萬元。法官昨裁定狗主讓女傭牽引大狗不恰當,須為疏忽負上責任,判他賠償事主64萬多元,並告誡狗主須找適當人選帶狗,否則須付上代價。
涉案犬隻是一頭兩歲九個月大、體重約110磅的混種藏獒,名為Kobe。2011年10月21日,原告潘冬琼(59歲)在大埔圍頭大窩西支路下小巴回家,當時被告黃勝發的女印傭帶領着Kobe在對面馬路,原告過馬路之際,Kobe突然失控,無故撲向原告,噬咬她的雙腳小腿,並扯掉部份皮肉。
婦失5%謀生能力
法官昨頒佈判詞指,作為寵物狗畜養的藏獒原屬兇惡狗類,雖已被馴化,但其潛在的自然行為及性格,會受環境刺激,令牠一反常態,向其他人士或動物施襲,Kobe屬大型狗隻,進入公眾地方時,會對其他人或動物構成可預見的危險,雖然被告的女傭已用狗帶牽引Kobe,但案發時她有否專心牽引Kobe存疑,而即使她全力專注,她仍不夠體力控制Kobe,被告僱用不夠體力的人帶Kobe到公眾地方,須為疏忽負上責任。
判詞指是次意外導致原告雙腳乏力,不能久站或長時間走路,只可在茶餐廳負責兼職收銀工作,更嚴重是她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的心理病,導致她失去百分之五的謀生能力,加上其醫療開支及乘的士出入等費用,判她可獲64萬多元賠償。
香港導盲犬訓練員李苑甄表示,狗主飼養藏獒等大型狗隻,在家中必須讓牠明白其位置是低於人類,而不要把牠當人類嬰兒般飼養,才能控制狗隻的行徑。另外,帶藏獒出街,狗主不應假手於女傭,因狗隻可能不認為女傭是主人,從而不聽從她的操控。狗主帶藏獒出街,本身應了解其脾性,如發現藏獒見到陌生人會豎起耳朵等異常情況,應馬上與狗隻溝通如拍拍其身體等,從而終止狗隻思維,防止牠撲向對方,「如果隻體型咁大嘅狗已經撲出咬人,要阻止已經好難;真係咬到對方,應該淋水等隻狗情緒cool down」。
根據報道,過往亦有一名9歲男童遭友人的唐狗咬面,獲賠償13萬元;一名西醫被鄰居的狗咬傷左手,獲賠6萬元;以及在八鄉派信的郵差,遭惡犬咬傷左腳,聲稱影響性生活,最後他獲賠償20萬元。
案件編號:HCPI486/13
■記者蔡曉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