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財委會去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前期工程撥款,社運人士葉寶琳等人闖進大樓內示威,另兩名示威者阻止保安員關上大樓公眾入口玻璃門,間接令保安員受傷。裁判官昨批評3人用違法手段來博取一時的閃光燈,判他們入獄一至三周,成違反行政指令首宗判囚案件。3人獲准保釋上訴,葉在庭外指裁判官陷示威者於不義。
記者:戴國輝
3名被告依次是土地正義聯盟執委葉寶琳(34歲)、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41歲)及倉務員黃根源(25歲),他們經審訊後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違反行政指令罪成。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東北村民、多個反東北團體到場聲援,一度逼爆法庭。
葉:陷示威者不義
裁判官李紹豪體諒各被告就新界東北發展有強烈意見,但認為他們用違法手段表達意見,即使再正當的訴求,效果也因違法手段而大打折扣,他們只能博得一時的閃光燈,卻於事無補,公眾只會將焦點放在違法行為之上。李官續指立法會有其職責及功能,立法會須獨立行事,不受其他團體的不當施壓,3人的行為破壞立法會的訪客證及保安員制度,令行政指令不能執行,若立法會不能履行職責,只會對香港發展為害不淺。
李官早前索閱各被告的社服令報告,葉不承認犯錯,張有心臟問題,醫生指他身體有五成傷殘,張與黃同稱無意阻擋保安員,僅「企喺度同朋友傾偈」,感化主任不建議3人做社服令。李官指本案案情較嚴重,不宜判罰款或社服令,為阻嚇再有人阻礙立法會運作須判囚,依次判葉、張及黃入獄2周、1周及3周,但准保釋等候上訴。控方指控罪最高可判囚3個月。翻查資料,反東北示威者張貴財及周諾恆也曾被控違反行政指令,兩人在立法會廣場停車場出入口處掛巨型條幅,遭立法會職員制止,但僅判罰款1,000元。
葉在庭外直言判刑過重,亦質疑行政指令違憲。對於被囚,她感震驚,強調當時是和平示威。裁判官批評葉的行為僅博得一時的閃光燈,她對此感無奈,認為裁判官陷示威者於不義。她說只希望公眾關注官商勾結,她強調會繼續為反東北發聲及抗爭,如到發展東北的地產商旗下商場默站。
案件編號:ESCC33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