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屢以女性打扮示人的網媒男記者陳美琪,去年佔領清場後的除夕夜,在立法會外因與示威者碰撞而起爭執,頭頂腳踢撞凹立會鋼門。他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押後下月11日待感化報告判刑。
辯方求情指24歲的被告自7歲起有精神健康問題,需長期服藥控制,但毋須住院。辯方又指被告在香港天晴媒體任職記者,當日在場只為採訪佔領運動,並非佔中參與者,更無意挑戰政制、立會或警方權力,他因與示威者口角,情緒激動才會犯案,又呈上立法會議員陳家洛的求情信,陳家洛讚被告有熱誠、有抱負和有理想,要求輕判。控方昨就此要求法庭頒令被告賠償,裁判官決定留待判刑時一併處理。
案件編號:ESCC1627/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