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錢帶稚女求醫 父偷iPhone判囚

無錢帶稚女求醫 
父偷iPhone判囚

【本報訊】內地來港的年輕爸爸在元朗廣場一店舖內,扒竊一部iPhone 6 Plus惹官非。他昨手抱僅15個月大的幼女到庭認罪,求情稱獨力撫養患先天性心臟病的幼女,案發當日山窮水盡,連帶幼女從元朗到瑪麗醫院看醫生的車錢都沒有,亦沒錢買奶粉,迫不得已才犯案,現已成功申請綜援,重犯機會低。裁判官同情其遭遇,但稱扒竊案有量刑指引,判他入獄1年。
記者:蘇曉欣

被告黃基福(30歲)昨手抱年僅15個月大的幼女到庭,其女兒一直乖乖伏在他肩膊,沒有吵鬧。
署任主任裁判官周燕珠見狀即向被告表示這裏是成年人法庭,問他為何帶嬰孩入庭。被告小聲表示只有他獨力照顧女兒,沒人可交託。周官聽罷沒追問,繼續處理案件。
被告承認於今年7月12日,於元朗廣場豐澤電器內扒竊一名女客人的金色iPhone 6 Plus,價值8,000元。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子一女,妻子在內地居住,負責照顧4歲長子及被告母親,而被告則在10年前孤身來港,在港沒親人,由他獨力照顧幼女。

靠警借100元保釋

辯方稱被告幼女患先天性心臟病,案發當日欲帶她從元朗住所到瑪麗醫院看醫生,惟被告卻連搭車錢都沒有,亦沒錢買奶粉,甚至連被捕後的100元保釋金,也是一名警察好心借給他。幸被告於案發翌日獲社署發放3,000元特惠金,並已於本月15日獲批綜援度難關,日後重犯機會低,望法庭輕判。
周官表示同情被告,但直言「同情歸同情」,稱扒竊罪行有上訴庭案例作量刑指引,一般而言均判監,坦言:「點不幸都好,都唔會改變判刑指引。」最後判被告入獄1年,至於他的幼女則交由社署看管。被告聞判刑後表現激動,兩度高呼「畀次機會」,最後需由警員陪同下抱着幼女走進犯人欄。
案件編號:TMCC 24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