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唱淡」標準工時立法,傾向修例規管僱傭合約需列明工時、用膳時間及加班補償安排等。標準工時委員會初步草擬新僱傭合約樣本,當中合約工時列明有固定及非固定工時、輪班時間等;並需註明僱員需否超時工作,是按僱主要求還是僱傭雙方同意。至於補水安排則需寫明加班時薪、或按底薪、總工資的百分比計算;也可以補假作償。
計算複雜 僱員難理解
然而,無論工時或補水安排,均可選擇「其他」一欄供填寫。標時委員會梁籌庭直言,修例規管合約「冇意思」,「僱主籌碼肯定係最多」。他指若經濟環境轉差,打工仔議價能力低,一紙合約毫無保障,因僱主可在「其他」一欄任開條件,僱員只能就範。而新僱傭合約涉工資及加班補償計算,如按底薪或總工資的百分比計算,頗為複雜,低學歷、低技術僱員未必能了解清楚。
標時委員會將舉行第二輪諮詢,勞方委員周小松表示,諮詢前提是必須要有不同的具體立法方案,「唔好再畀人揀立法定唔立法,否則同一年前諮詢結果一樣」。
■記者王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