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37歲無業男涉在大埔太和邨襲擊兩名女街坊,先在今年6月4日於升降機向其中一人吐口水後再踢腰,另於兩周後掌摑另一人。警方拘捕他後沒進行認人手續。裁判官昨裁定無業男三罪全脫,提醒控方指認人手續不僅能為控方舉證,亦可令被告得到公平審訊。
裁判官指升降機的閉路電視片段涉及的打人片段僅一至兩秒,施襲者與被告林文光現時的外貌略不同,若單憑片段認人並不穩妥。他又指另一名女事主被摑後暈倒,不能辨認施襲者,目擊證人指施襲者穿短袖衫,但閉路電視所見卻是穿長袖。
案件編號:FLCC3620/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