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無安排認人 涉襲兩女街坊 被告脫一罪

警無安排認人 
涉襲兩女街坊 被告脫一罪

【本報訊】大埔太和邨接連有女街坊遇襲,其中一人搭升降機回家時,一名男子突然兩度向她噴口水,再尾隨她並「起飛腳」踢其臀部,她被嚇至驚惶失措;另一名女街坊則無端被人趨前摑面至倒地流鼻血。警方事後拘捕一名無業漢指控他施襲,卻沒安排事主做認人手續。女街坊昨供稱看不到施襲者容貌,令無業漢其中一項襲擊罪脫罪。
記者:蘇曉欣

被告林文光(37歲)否認兩項普通襲擊罪及一項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罪,指他分別於6月4日及6月21日在太和邨新和樓襲擊姓梁(28歲)及姓羅(56歲)女事主。
梁供稱,6月4日早上乘升降機期間,突遭被告噴口水。她感愕然及驚慌,抬頭看到被告凝視她,並指着升降機的閉路電視鏡頭,及後再度向她噴口水。她大驚跑出升降機外,被告尾隨並衝向她說:「你講乜嘢呀你?」梁當時並沒說話,之後被告「起飛腳」踢她臀部至失平衡,跟着逃去。
羅則供稱,6月21日下午步出升降機回家,有男子尾隨,並乘她在走廊與鄰居傾談期間,大力摑其左面一巴。她登時倒地,左手手肘擦損,事後更流鼻血。鄰居見狀呼救,男子立即逃脫。鄰居事後稱男子帶口罩,羅亦看不到施襲者容貌。
保安主管黃先生供稱,案發後曾於7樓看到被告帶着口罩,指罵他和另一名女保安「唔好嘈」。之後他協助警方查看升降機閉路電視時,發現施襲者外形及特徵均與被告相似,遂向警方舉報。警方於6月22日到7樓一單位拘捕被告。

首次提堂時脫光衣服

案件主管庭上透露,被告曾留醫葵涌醫院及青山醫院,並指其怪行連連,包括本案首次提堂時突脫光衣服,及於羈押期間在地上如廁。他稱本案未安排事主認人,因被告於認人當天突稱肚痛,最後送院治理。
辯方陳詞指警方沒安排兩位事主做認人手續,羅亦看不到施襲者容貌。他稱雖然向梁施襲的男子沒帶口罩,被閉路電視拍下樣貌,惟影像質素低劣,不足以證明被告便是施襲者。控方反駁指影像清楚可見施襲者是被告。裁判官最後裁定被告襲擊引致羅身體受傷的罪名表面證供不成立,其餘兩項普通襲擊梁的控罪則表證成立,今午裁決。
案件編號:FLCC 32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