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11月佔領運動期間,網上謠傳立法會審議「網絡23條」,多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並用鐵通等物件撞毀玻璃門及外牆,當中4人認罪後判15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早前覆核刑期,裁判官昨裁定律政司覆核成功,翻查當日新聞片段後認同案情嚴重,被告所使用的武力會令公眾擔心,不能合理化被告的行為,故將刑期作大修改,改判監禁三個半月,另一較年輕的被告,則索閱報告後才判刑。
記者:戴國輝
4名被告依次為廚師鄭陽(19歲)、戴志誠(24歲)、案發時無業,現職售貨員的張智邦(23歲)及剛任職會計文員的石家輝(24歲),他們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毀及參與非法集結罪,鄭已完成40小時社會服務令,其餘被告則完成24小時。
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早前申請覆核刑期,指4名被告行為迹近暴動,又引用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衝擊替補機制論壇判監4周等不同案例,要求判各人短期監禁。
主任裁判官錢禮昨表示,考慮律政司的陳詞及翻看案發當日的新聞片段後認同律政司看法,鑑於案情嚴重,各被告扮演的角色,以及立法會大樓被毀玻璃門等物的損壞程度,認為被告使用的武力會令公眾擔心,不適宜判他們社會服務令。
雖然辯方指4名被告參與佔領爭取民主,惟官反駁當晚因網絡23條而肇事。辯方則謂網絡23條是佔領延伸部份,被告受到網絡錯誤資訊影響才犯案,他們也是受害人,且已露宿街頭抗爭一個月,情緒易受波動,感化報告內容良好,被告再犯機會低,望裁判官視作例外情況,改判他們緩刑。
另一被告還柙候判
裁判官表示,不能合理化各被告的行為,最後判戴、張及石3人入獄三個半月。由於鄭年僅19歲,裁判官下令待索閱其教導所、勞教及更生中心等報告,將他還柙至下月8日才判刑。另3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准他們以2,000至3,000元保釋。
4名被告被控去年11月19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非法集結,同日損壞立法會綜合大樓玻璃門、玻璃幕牆、假天花及渠蓋等,維修費達58.7萬元。控方曾要求法庭頒佈賠償令,但被裁判官拒絕。
案件編號:ESCC398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