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身兼街工義工的中大男生楊皓然去年11月響應雙學號召,到龍和道包圍政府總部,料不到因向一名警員說了句「仲得閒媾女呀」而被指控襲警。裁判官昨指兩警員形容的遇襲過程,存有內在不可能性,對二人證供存疑,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楊襲警和嚴重傷害他人身體共3罪不成立。
供詞與呈堂影片不符
就讀中大建築系三年級的楊皓然(20歲)昨獲街工和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他指脫罪「冇乜值得開心」,因制度不公,警方不只浪費公帑誣告他,更在法庭公然不負責任地作假證供,卻毋須付出代價。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兩名指控被告襲擊的警員庭上供稱,案發後見醫生時曾分別投訴遭人掌摑,及食指受傷,但醫生作供時卻稱並無此事,口供與警員不脗合。
聲稱被摑的警員張冠文稱認出被告,指被告站在最前排與他相距僅一呎,惟裁判官反覆多次觀看辯方呈堂片段,被告在片中只站在與警對峙的人群中第三至第四排,與張所說不符。
張又聲稱將被告按在地上後坐在其臀部上,並將其雙腿壓住令他動彈不得,卻又稱被告踢到他小腿正前方位置。裁判官接納辯方所指,張的說法存有內在不可能性,被告根本無法踢到張的小腿正前方。
至於另一名聲稱遭被告拉扯中指骨折受傷的警員陳文進,裁判官指他庭上證供與口供紙出現分歧,若以陳庭上描述是按住被告的右手掌心,陳當時又戴上有一定重量和硬度的防刮手套,根本不可能出現陳所指遭被告扯傷中指的情況。裁判官對兩名警員的證供抱疑問,裁定被告三項罪名不成立。
去年11月30日晚,包括被告在內逾2,000名示威者在龍和道上聚集,兩名涉案警員與其他同事在現場負責人群管制,但示威者衝過防線,與警對峙,被告供稱因看到警員要求女示威者返回行人路,說了句「你仲得閒媾女呀」,即被警員扯離人群,指控襲警。
案件編號:ESCC1674/15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