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襲者」認打人三拳 鉛水居民會爭執 女子脫襲擊罪

「遇襲者」認打人三拳 
鉛水居民會爭執 女子脫襲擊罪

【本報訊】56歲女家務助理上月路經牛頭角下邨時,遇民建聯舉辦居民大會談鉛水事件,她在場外高聲指罵該黨立法會議員陳鑑林,被指不理保安勸喻,更用紙牌襲擊一名居民,昨被控襲擊傷人罪受審。惟該居民在庭上承認,是自己先動手打她3拳,被告出於自衞才用紙牌拍開他。家務助理被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
記者:蔡少玲

唐明傑庭上承認自己先動手。

被告陳梅娟在庭外喜極而泣,逾20名據知跟她同屬「鳩嗚團員」的支持者,逐一向她祝賀,有人更聲言「我哋成日都俾佢哋打㗎!」聲稱遇襲的66歲事主唐明傑作供時指,當晚8時晚飯後到牛下的貴顯樓,參加民建聯所辦的居民大會。未幾,一名女子在場外嘈吵,保安出言勸喻不果,她還大發脾氣,雙手持紙牌拍在他的左手腕,令他受傷流血,居民於是致電報警和召救護車將唐送院。

庭外反口稱沒施襲

唐接受盤問時指,下午5時許曾參加民主黨在牛下舉辦的嘉年華會,其間沒有事情發生。但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急症室醫生的報告顯示,唐當天下午約5時往急症室求診,聲稱遭人用木牌襲擊。辯方直指唐講大話,唐回應:「係喎!嗰時未開居民大會喎!」
唐更被揭自20歲起,先後有13次包括盜竊等不誠實案底,判過監又罰過錢,唐直認不諱。辯方進一步盤問唐時稱,唐當日因不滿被告在現場的行為,故先是指罵,其後出手在其上臂打了3拳,被告因自衞才用紙牌拍開唐的手。唐全部同意。
裁判官因應唐的口供,問控方是否仍繼續檢控,控方徵詢法律意見後堅持繼續起訴。裁判官待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定被告表面證供不成立,當庭釋放,指由於未能肯定如何發生襲擊事件,加上事主亦承認被告出於自衞才動手。裁判官並准將涉事紙牌歸還被告,但拒絕辯方要求將案轉交律政司跟進。
唐在庭外卻反口稱沒打被告,指她當時不斷嘈吵,不理他人勸告,他才出手。對他自己在庭上承認打人在先,唐卻回應「佢律師多呀嘛」,又謂懷疑事件乃「民主黨搞事」。
案件編號:KTCC3699/15

陳梅娟昨獲當庭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