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830億元遺產案,終審法院今年5月裁定華懋慈善基金只是遺產信託人,並非受益人。上訴失敗的基金要求由遺產支付其訟費,但終院昨裁定,即使遺產金額巨大,也不代表要為基金支付訟費,否則是鼓勵揮霍。但為免基金破產,終院下令基金不用支付其他與訟的訟費。據了解,基金訟費約600至700萬元。
終院指上訴不明智
據悉,基金已支付其訟費,現餘下數百萬元現金,若按照一般做法,由敗訴的基金為律政司及遺產管理人支付訟費,基金恐怕會破產。
基金在原審及在上訴庭提出上訴時均敗訴,兩次訟費均基於一些理據由遺產支付,但終院昨在判詞指,今次沒例外原因要由遺產支付訟費。基金認為遺產金額大,要求由遺產付訟費,但終院認為上訴至終院的訟費高昂,加上法庭不應鼓勵將用作慈善的錢揮霍,故拒絕基金申請。
終院指基金提出上訴雖不明智,但下令基金不用支付其他與訟的訟費,否則會令基金破產,最終拖延執行龔如心遺囑,亦令基金出現遺憾結局。
此外,終院早前指基金與律政司要訂下監管慈善信託的計劃,據了解,雙方已交換計劃大綱,但就監管委員會成員人數則未有共識,雙方將於下月開會。
案件編號:FACV9/14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