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商品說明(修訂)條例》於2013年7月實施至今兩年,海關為加深市民對條例的認識,將部份成功檢控、未能追查及簽署承諾書的個案輯錄成小冊子,供大眾閱覽。海關提醒消費者若懷疑受騙,應保留相關合約或單據和產品,以及詳細記錄銷售過程細節,有助海關搜證調查。
小冊子列未能檢控個案
在個案小冊子中,海關列舉部份無法採取行動的個案,其中有乘客投訴某公共小巴上影像顯示器的靜音功能未能按產品說明所述般運作,但海關指條例只規管商戶提供的服務需直接供應予消費者,案中影像顯示器屬於小巴擁有人,乘客與小巴營辦商的交易只涉及交通服務,不在條例涵蓋範圍。
海關貿易管制處處長林寶全接受訪問時承認,海關調查該條例個案搜證需時,尤其涉及服務投訴,需在毫無疑點下才可提出檢控;若消費者懷疑受騙,應保留相關合約或單據和產品,並詳細記錄交易細節,包括與店員對話,若有第三者作證更佳。提及網購投訴,海關商品說明調查科首席貿易管制主任麥毓錦稱,條例實施至今共接109宗投訴,主要涉及虛假說明或誤導性遺漏,其中4宗成功檢控。
■記者謝明明
海關無法採取行動個案
1.旅行社投訴一名競爭對手沒履行承諾,無提供顧客要求的酒店客房服務
原因:條例要求,服務必須是商戶與消費者的直接交易
2.市民投訴某銀行一個貨幣找換機所顯示的匯率不準確
原因:銀行服務由其他法定機構規管,不屬條例涵蓋範圍
3.消費者指控某美容院在其不知情及未經同意下,將其電子簽名用於一些發票
原因:案件牽涉懷疑偽造文件,海關將個案轉介警方調查
資料來源:香港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