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分別有多名曾參與佔領的學生被起訴或判監,除了學民思潮召集人𤏸之鋒被預約拘捕,學聯現任秘書長羅冠聰及學民思潮成員林淳軒也分別收到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電話,將於8月尾正式起訴兩人於去年衝入公民廣場當日,涉嫌煽動他人非法集會及普通襲擊罪。其實,由俗稱O記的人員來負責此事已經不合常理,學生爭取民主的活動豈會跟三合會扯上關係?學生犧牲學業和青春,只為了爭取民主,竟換來如此待遇。
在臨近9.28一周年等敏感時間拘捕曾參與公民廣場行動的學生,利用法律之名懲罰爭取民主的學生,無疑是向參與雨傘運動的年輕人施壓,企圖令新一代抗爭者懼怕和卻步。相反,七警暗角打人一案卻遲遲沒有進展,繼續用徵求英國大律師的意見等理由拖延。當權者對於兩宗案件持相反的立場,已完全反映其私心和明目張膽地包庇自己人。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一邊否認政治檢控,另一邊野蠻地直指早前法庭審理其他示威者的判決有改善空間,要求覆核示威者的刑期。此舉有插手司法獨立之嫌,實在難以令人相信袁所說的話及其立場。
另一邊廂,於去年平安夜「鳩嗚」示威期間越過警方封鎖線而遭拘押的鄭錦滿,被法院判阻差辦公罪成,監禁21天。然而,早前愛港力成員於立法會附近因為揮動國旗打傷正在參與反東北撥款集會的政府文員一案,裁判官竟為被告辯護,指他關心香港事務,值得表揚。那麼參與佔領的學生,難道就不是關心香港事務嗎?裁判官更出面維護,指是文員先說出一些不智的說話,被告才一時氣憤犯法。愛港力成員就是一時衝動無傷大雅,鄭就是有機會挑釁群眾,後果可能很嚴重。難道只要是受刺激而一時衝動犯下的罪行,被告就可以獲得減刑嗎?
再看早前因在法庭外向𤏸之鋒擲雞蛋及恐嚇其律師的兩名男子,僅僅被判罰款三千元。而社民連秘書長陳德章於2013年向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掟蛋,同樣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卻被判入獄三星期。判刑之差無疑令人懷疑法庭的立場及香港法治有多荒謬。
在這個真相被歪曲、反常為日常的香港,感到絕望未嘗不可,但還是不能放棄。正如被捕的學民思潮成員所說:信念不可能被禁止和打壓,它只會不停擴張。我們不會因控罪而埋沒良心!即使有被捕的風險,總好過某些權貴向上頭阿諛奉承,濫用公權力做着違反公義的事!
黃子悅
學民思潮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