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ton Martin焚毀 馬清揚獲賠397萬

Aston Martin焚毀 馬清揚獲賠397萬

【本報訊】大生銀行家族後人兼賽車好手馬清揚(圖),2009年在馬來西亞參加國慶盃12小時耐力賽後,將其Aston Martin GT2 Vantage戰車交予合作十年的賽車服務公司保管。惟戰車運到服務公司指定的賽車場保管後幾日,車房失火,戰車被焚毀。馬清揚透過家族公司入稟高等法院索償,法院昨頒下判詞裁定馬勝訴,扣除折舊,馬獲賠397.5萬元,兼得訟費。
原告雅耀投資有限公司為涉案戰車的登記車主。被告Road and Track Motorsport Limited,早前缺席聆訊。法官於判詞中指出,被告未能在合理謹慎的情況下歸還涉案戰車,違反合約。
案件編號:HCA285/13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