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殺案越釋囚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謀殺案越釋囚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本報訊】越南男子24年前在難民營刺死一名青年,謀殺罪成判監。他在獄中行為良好,獲特首特赦,但入境事務處隨即扣押他待遣返越南,並以他是危險人物、在港無親友及固定居所為由,拒絕他自簽擔保外出。男子不服,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官區慶祥昨指處方有權拘留他,拘留時間170多天亦非過長,故拒絕申請;但擔保外出一事或可爭議,故將案件性質改為司法覆核,押後處理。
申請人陳德強(Tran Duc Cuong)於1991年6月19日聯同另一船民在白石羈留中心刺死一名18歲青年。申請人於1993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入獄,至今年3月獲釋,但即遭入境處扣押。其後他提出免遣返聲請,6月底申請被拒,候下周上訴。申請人不滿入境處拒絕他等候聆訊期間自簽擔保外出,故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案件編號:HCAL169/15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