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去年7月趁特首梁振英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涉向梁擲玻璃杯。黃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並揚言「奉陪到底」。控方證人列表上共有26人,排頭位是梁振英,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亦是證人。
63歲被告黃毓民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控罪,控罪指他去年7月3日在港襲擊梁振英。黃沒聘用律師,主任裁判官錢禮問他是否認罪,他答:「議會抗爭無罪!」官指法庭非表達政見地方,他於是說不認罪。
黃毓民:史上首次
控方表示暫有26名證人,建議進行預審,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0月9日預審,其間准黃以現金500元保釋。
黃在庭外表示,根據控方證人列表,梁振英是第一證人,然後是他的兩名保鑣,另一位則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黃定光,其餘是立法會保安員及工作人員。黃續稱這並非普通的襲擊案,是特首指控被進行議會抗爭的議員襲擊,這是史上第一次。黃與支持者在庭外高叫口號後,乘的士到九龍城裁判法院聲援「四眼哥哥」鄭錦滿。
案件編號:ESCC2615/15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