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眼哥哥阻差辦公囚21日

四眼哥哥阻差辦公囚21日

【本報訊】「四眼哥哥」鄭錦滿去年聖誕凌晨在旺角鳩嗚,其間漠視警方警告越過封鎖線橫過馬路,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昨判監21日。裁判官斥他故意挑釁警方,又指現場聚集過千名意圖佔領馬路市民,其行為或帶來混亂及傷亡。由於鄭已還柙22日,他被解返荔枝角收押所後,即日釋放,他揚言會上訴。
獲即日釋放的被告鄭錦滿(27歲)昨獲過百支持者聲援。涉襲擊特首梁振英的黃毓民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後亦趕到聲援。
庭上透露,鄭沒向感化官提及太多家庭背景,只感謝律師團體及法庭給予他公平審訊,望盡快回澳洲完成學業。辯方求情指鄭遭還柙22日已受教訓,強調案情非同類案中最嚴重。惟官反駁指案情嚴重,現場聚集逾千名市民,鄭漠視警告越過防線,行為挑釁,另指幸好途人沒跟隨,否則後果難以想像。
案件編號:KCCC4559/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