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事之秋極高調地來臨了,內地及香港的股災、天津危險倉的爆炸、曼谷四面佛的炸彈、香港的鉛水、港大副校風波、連番塌樹給人的感受是末日已至,無時安寧及無處安全。亦令人聯想到各級管治者辦事不力。
以上的感受令我聯想到除了建制及反對派的對立及傳媒的誇張報道外亦有一種比較專業及客觀的法定獨立監察者,如申訴專員及私隱專員等。兩者最近亦主動地見報,包括新任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的履新及申訴專員公署對政府管理樹木工作的體制、統籌角色、執行細節及欠缺《樹木法》進行主動調查。
合法套取私隱資料趨嚴重
政府及監管機構透過簡化短時間的諮詢及立法會另類甩轆走眼已把眾多私隱資料立法規範性地套取,包括多年前銀行及信貸系統成立的個人信貸資料庫。
FATCA擾民:如今開戶口難,客戶及銀行職員每年要做的合規提問及問卷更無厘頭,如與美國簽訂實行的《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要求銀行客戶提供是否美國籍、是否持有美國居留權、在美國是否有資產及是否有付美國稅等與大部份港人沒有關係的問題,相信很多讀者已領教過。FATCA是一個香港與美國簽訂的對等雙邊條約,未知美國方面有否要求它在本土以億計的銀行戶口使用者申報是否持有中國香港國籍、香港居留權、在香港是否有資產及有否付香港稅等問題!
自動交換金融賬戶資料諮詢:財經事務庫務局在4月底透過稅務局就自動交換金融賬戶資料進行兩個月的諮詢。這建議是經合組織(OECD)去年公報的標準,香港亦建議跟從。然而,一件對私隱會進一步侵犯的複雜兼含高度原則性的問題被低調只諮詢兩個月屬不負責任,況且諮詢期間全港都聚焦於政改問題上。
財匯局建議實施的立場提及「工作時間表極其緊迫」,需在2016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修訂條例草案,並在2017年或之前通過所需法例,及在2018年底前進行首次自動交換資料。
搜集資料範圍:有關涉及私隱的金融資料將由銀行、經紀、投資實體等負責搜集並向稅務局上報。搜集的資料包括客戶的資產、現金、股票,其產生的收入及年中最高及平均額等資料及已關的戶口資料,可謂一網打盡。文件亦提及提供失實資料的機構及其員工的刑事罰則。
雖然諮詢文件強調自動交換的資料會局限於向已跟香港簽訂雙邊協議的國家(包括美國)的公民進行。然而,從實際操作方面財經機構的系統設計是需要先把所有客戶的資料歸納分析才能分類去統計及向稅局存檔,再與有關國家自動交換。
據了解,雖然諮詢文件提到香港未有打算採納OECD標準中建議資料交換的最廣泛性。然而,有部份駐港國際金融機構因其已系統性地接受美歐監管者的凌辱及懲罰性的搶劫,對客戶的私隱已無知覺及感受,所以就乾脆地取態說:「所有資料你攞晒去吧,我費事煩!」
因諮詢結果尚未公佈,所以未知現任政府的政策及立法取向如何。可是這新政策的立法及實行是跨現任立法會、現任行政長官及問責官員任期的。我認為有志競逐連任或上位的下任立法會議員、行政長官、問責官員應重點了解及衡量這事及表態。
亦請私隱專員及申訴專員關注上述的建議與香港的地域性稅制,其對資料交換的單向性,私隱權及基本法定下就香港的簡單稅制及私隱的維護作個評估!
周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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