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律政司盤問《蘋果》《爽報》總編

官拒律政司盤問《蘋果》《爽報》總編

【《蘋果》被控藐視法庭】
【本報訊】《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刊登大角嘴殺父母案兇手周凱亮的獄中專訪,被控藐視法庭一案,律政司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批准律政司盤問兩報的時任總編輯,交代編採過程,讓法官在下月判刑前,可知道案情嚴重性。法官昨頒佈判詞,指控方不得要求法庭重判,而兩名總編輯無論如何也要承擔所有責任,他們又沒有以「沒有參與或這是一致的集體決定」等理由要求輕判,遂拒絕律政司的申請。
《蘋果》於2013年3月刊登周凱亮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還柙時的專訪,時任《蘋果日報》及《爽報》總編輯的張劍虹及李彭基,同年10月呈交誓章,代表自己及報社承認罪責及致歉,並交代事件始末。為免影響周凱亮審訊,藐視法庭案在周判囚終身後才重新啟動,下月16及17日一連兩日處理判刑。

控方不得要求重判

律政司認為,總編輯呈交的誓章選擇性交代事件,要求總編輯出庭接受盤問,交代在「集體決定」的編採過程中,有沒有問過法律意見、有沒有人提出反對、記者收到的指示是甚麼,及最後撰寫文章的過程如何等。而在獄中專訪前,《蘋果》及《爽報》刊登了周凱亮承認殺人的WhatsApp短訊,律政司也想知道有沒有查證消息來源是否可靠。
法官區慶祥在判詞指出,律政司企圖透過盤問,顯示總編輯積極及蓄意犯事,但辯方根本從沒提出下列理由作求情,例如已查證消息來源可靠、沒有特別指示記者到小欖採訪、在文章撰寫時沒有參與、沒有在刊登前閱讀文章,或這是一致的集體決定。
相反,總編輯作為最終負責人,對記者的行為、文章的內容及刊登的決定,無論如何也要承擔責任。法官並指,控方不得要求重判,影響法庭判刑,遂拒絕行使酌情權批准律政司的申請。
不過,法官認為,律政司已表明不是要索取新聞消息來源或內部運作資料,故不存在辯方所指的干預新聞自由,又補充說若辯方下月的求情有變,可再考慮盤問的事,並強調今次判決僅限於本案的獨特情況,不代表在任何情況下,律政司要求取得的證據都與判刑無關,或不得作出盤問。
至於訟費方面,法官考慮到律政司只是盡早將可能與判刑有關的事提出,避免在審訊時辯方或法庭質疑沒有一早提出申請,令案件要押後,故律政司雖然申請失敗,法官也不就訟費作任何命令。
案件編號:HCMP1851-2/13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