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城巴及新巴近日向至少5名車長發出解僱通知書,並即時解僱,指他們過去一年請了大量病假,「極有可能詐騙病假」,有員工感不忿,已向工會求助望上訴復職,事件引起車長之間議論紛紛。有工會及律師均質疑解僱通知書內容有「未審先判」之嫌。城巴及新巴則回應指,被解僱者均涉一年放逾100天病假,堅持解僱合理。
引起爭議的解僱通知書,由城巴人力資源經理黃偉業於8月18日發出,該通知書指收信的車長「於2014年及2015年至今放取大量病假……跡(迹)象顯示,你極有可能詐騙病假」。故城巴決定作出解僱,但指會依勞工法例付足補償包括1個月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
工會指應報警調查
城巴職工會理事長鄧善興及新巴職工會會長鍾松輝均證實,近日至少有5名城巴及新巴車長收到有關解僱信,被解僱者年資由2、3年至16年都有。有司機感冤枉,正聯絡工會求助,希望可透過公司的上訴機制爭取復職。
兩工會均指「詐騙病假」是嚴重指控,若有足夠證據,認為公司應該報警調查。鄧善興擔心公司有可能「殺錯良民」,令一些真正生病的員工被誤會成騙病假。鍾松輝更質疑,若無足夠證據便解僱長期請病假的員工,有殘疾歧視之嫌。
城巴及新巴發言人沒回應有多少名員工近日因病假問題被解僱,但透露被解僱的員工,過去一年放了130至170天病假不等,多數是連續性病假,卻由多種不同病因串連而成,例如上呼吸道感染及腸胃炎等,並由不同醫生簽發病假證明書。發言人強調,今次解僱絕非為了減省薪酬開支。
記者昨訪問多名城巴及新巴車長,他們坦言聽過公司解僱病假車長的傳言,但所有被訪者都指對公司有信心,相信是有其必要原因。
城巴在2007年4月亦曾解僱17名懷疑詐騙病假的員工,事件亦曾引起爭議,最終兩名員工上訴獲平反,並重返工作崗位,另一名被炒前車長李先生更入稟勞資審裁處指城巴損害其聲譽,最終李氏勝訴,向城巴成功追回4.8萬元解僱賠償。
■記者徐雲庭、胡恩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