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之言】
城巴及新巴發出的解僱通知書,白紙黑字指控員工「極有可能詐騙病假」,律師黃國桐指員工若詐騙病假,可屬刑事罪行,指控性質嚴重,若公司有足夠證據大可以報警,但若證據不足公司便單方指控司機,是不公道及未審先判。
或成永久人事紀錄
黃批評城巴及新巴做法「不光彩、不厚道」。他提醒若員工不提出反對便接受解僱,「詐騙病假」這嚴重指控可能變成永久的人事紀錄,甚至影響員工日後另覓工作。
黃國桐認為,若公司只是對員工有強烈懷疑,其實解僱及按例作出賠償便可,但不應該把未經證實的刑事指控加進解僱通知書,免損員工聲譽。雖然接受解僱通知書在法律上不等如員工默認曾詐騙病假,但黃指若員工問心無愧,收到這種通知書應要據理力爭,反對不實指控內容。
■記者陳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