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56歲父親得知16歲兒子遭校內一名13歲學弟及6名同黨圍毆後,帶同兒子回校找晦氣並要求對方道歉,爭執下拳打學弟的臉及頭部,事件驚動警方。他早前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被裁判官斥責他「大蝦細」及「無腦」,昨被判罰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賠償事主1,000元。
任職五豐行營業代表的被告吳胤勇,早前承認於6月30日上午,在上水官立中學外襲擊13歲事主。他早前求情指,其子曾遭事主及其6名同黨「劫」到深圳一間卡拉OK內圍毆近2小時,基於愛子心切,一時衝動下犯案。
案情指事主是被告兒子的學弟,雙方交惡。案發當日,被告攜子到校,要求事主就圍毆一事道歉但遭拒絕,一怒之下遂拳打對方臉及頭部。事主送院後證實鼻、上唇及胸部有觸痛,上唇腫痛。
案件編號:FLCC3930/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