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涉誹謗案辯方:報道涉重大公眾利益

《壹週刊》涉誹謗案
辯方:報道涉重大公眾利益

【本報訊】中草藥洗髮水生產商霸王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索償逾6億3,000萬元一案,昨在高院開始結案陳詞。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報道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及表達自由,令公眾關注洗髮水含致癌物二噁烷,「會看看洗髮水樽,究竟我在頭上放了甚麼」,法庭應給予記者空間,決定在文章內寫甚麼,對記者的水平不能定得太高,否則只會令傳媒不敢將事件告訴公眾。

稱專家證供強而有力

《壹週刊》於2010年7月刊登題為「霸王致癌」的文章,指霸王洗髮水含二噁烷,水平達危險邊緣。余若海指,本案記者做了大量資料搜集、化驗樣本、諮詢多名專家,但霸王沒有查找二噁烷毒性,也沒嘗試減少二噁烷含量,根據案例,法庭須衡量表達自由及個人聲譽,若報道出於公眾利益,傳媒應受保障。
法官陸啟康認同案例支持辯方,但感覺猶如讓傳媒「攞正牌」。余若海不同意,指報道不負責任,沒有根據,才會不受保障。余又指,辯方毒理專家證供強而有力,顯示二噁烷或對人類致癌,使用含二噁烷的洗髮水會令致癌風險大增。
法官質疑辯方毒理專家,將很低的二噁烷水平也當作高風險,令他感覺脫離現實,而且二噁烷劑量多少才有危險,科學上也未有定案。余若海指,法官不是要在科學期刊發表報告,只須根據本案證供,考慮哪一方毒理專家較可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1109/10
■記者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