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夫𠝹刀劏頸胸「情敵」縫40針

醋夫𠝹刀劏頸胸「情敵」縫40針

【本報訊】患有病態妒忌及抑鬱症的醋夫懷疑前同事「撬牆腳」,跟妻子有染,盛怒下衝上對方辦公室對質,雙方初則口角繼而動武,醋夫疑「唔夠打」下拔出𠝹刀,一刀沿左耳經頸項𠝹至胸口位置,前同事登時血如泉湧,事後需縫逾40針留院5日。醋夫昨認罪,案件押後本月31日待取精神報告後判刑。
記者:陳美莉

被告承認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案件押後本月31日判刑。 資料圖片

任職裝修及運輸工作的男被告王烈文(51歲),昨承認一項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控罪指他於本年4月27日,於屯門寶田邨瑞安承建有限公司辦公室內,令40歲的陳敬文(譯音)身體嚴重受傷。

被告患病態妒忌及抑鬱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有酗酒問題,精神報告亦顯示被告有病態妒忌及抑鬱症,犯案全因懷疑妻子與事主有婚外情,現已深感後悔。事主亦致信求情,指相信被告因一時氣憤下犯案,已原諒被告,現時傷勢無礙並復工,望法庭輕判。法官決定替被告索閱最新精神報告,押後判刑。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及事主三人為舊同事,相識逾十年,被告妻及事主表示二人並無婚外情。被告警誡下聲稱自去年底事主介紹其表兄弟予妻子認識後,雙方經常以微信聯絡,被告大表不滿,曾要求事主阻止其表兄弟聯絡其妻,惟事主未有理會,被告亦於本年初與妻離婚。
事發當日凌晨,被告得悉妻子介紹事主為其親友裝修,亦發現二人多次電話聯絡的紀錄,被告認為事主與妻有染,即時致電事主對質,事主表示願見面澄清。
被告於當日中午到事主辦公室,向事主展示其妻手提電話紀錄,指摘他常致電其妻,未幾更出手拍打事主頭部,事主反擊緊捉被告雙手將他趕出辦公室,未料被告拔出帶備的𠝹刀,𠝹向對方左肩、左耳經頸部至胸口共兩刀,同事見狀大叫,被告停手及報警。事主即時送往深切治療部,縫逾40針,留院5日後出院,現時並無永久傷殘問題。
案件編號:DCCC45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