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字當頭:適度有為邊個最着數? -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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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不干預」、「適度」和「有為」,這四組詞語,「積極」、「適度」和「有為」都是形容詞;是主觀、正面的感覺。「積極」比「消極」好,「適度」比「過態」好,「有為」比「無能」好,對吧?
主觀的形容詞,往往只是對比。假如我說:「特區政府很積極、適度和有為地去為市民服務」,可能在很多人眼中,這個政府仍然是消極、過態和無能。
只有「干預」是動詞,也可以作名詞。有干預就是有干預,沒有干預就是沒有干預。在語意上,「不干預」是甚麼呢?難道是明明見到要出手都見死不救?這也是為何作為一個政治綱領,「不干預」很難推銷。
當年夏鼎基創出這個詞語,有一定的時空背景。其實他也講過:「民意並非制訂政策唯一的決定性因素,政府必須考慮相關的公眾利益。」對我來說,這是「積極不干預」精神的最佳註解。他所指的民意,不是我們今天理解的甚麼民調和公眾諮詢,而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實際上,政府行政機關可以掌握之民意,許多時都只是壓力團體的聲音;就算今日社會資訊透明度夠高,也沒有人可以說得準,真正絕大多數的民意是甚麼,因為對群眾來說,多數人是沒有足夠的資訊去做考慮充份的決定,也就是英語中的informed decision。
再者,民意可以變得很快,要是一個政府不斷追逐民意,結果只會「冇規冇矩」。所以,政府只可以基於「公眾利益」來作政策決定。
甚麼是公眾利益呢?私人利益,我們大家都明。公眾利益,就是所有私人利益的總和,這個解釋也很合理吧。假如私人利益之前有矛盾,政府應該怎樣做呢?中立,就是最穩當,沒有錯吧。當然,世事沒有這麼簡單,尤其是許多人都將私人利益包裝成公眾利益,然後用民意去促使政府「做點事」。那就是為何夏鼎基說施政不可以單純考慮民意。
適度有為好嗎?將兩個主觀正面的詞語加在一起,有甚麼好反對?問題是,政府不會創造價值,政府的有為只不過是將利益重新分配;每個支持適度有為的人,都以為自己可以左右施政,問題是,究竟誰的那一塊餅會被分走呢?這個問題,值得大家好好去思考。

利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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