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追康文署假期補償金

救生員追康文署假期補償金

【本報訊】在康文署工作逾20年的高級救生員,累積假期120日,達公務員事務局規定可累積數目上限,他屢次申請放假,上司卻以人手不足為由拒絕,昨在勞資審裁處向康文署追討12天流失假期的補償金。
申索人黃賢加(圖)追討2013年5至8月及去年4至7月期間約值9,500元的12天流失假期。他說2012年3月調至大環山泳池,需要為另外兩名高級救生員頂更,若他們請假,他便不能放假。2012年6月他因調更問題與泳池主管廖毓錕不和,去年尾更被廖誣稱被他撞傷,警方接報後沒跟進。
黃續稱,他由2012年10月起屢次請假但均被拒,翌年4、5月累積假期達120天。另一上司指超出可累積數目上限的假期,會以自然流失方式處理。
黃於去年4月再請假,廖着他與同事協調,但強調「我有權唔畀你放假」。廖在書面供詞承認由於人手不足而沒批黃放假,建議黃在其他指定日子放假,但黃沒提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LBTC4003/14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