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評】
《人民日報》發表時評,指中央對天津爆炸事故,態度是明確堅決,嚴查嚴辦,反問周永康、徐才厚、郭伯雄、令計劃這樣的大案,都一查到底及公開處理,還有甚麽必要,對一宗安全事故有所保留、隱瞞及「官官相護」?又指這宗事故具體原因的調查難度極大,需要較長時間,希望在證據確鑿後,再向公眾發佈,這時候最需要公眾、輿論的理解。
即使假定對貪官的「一查到底」是真的,但與天津大爆炸有甚麼相干?查幾個貪官一查到底,並不表示對爆炸案不會有所保留。是否「官官相護」要看「護」的是甚麼官?是現今當權者的政敵如周徐等人,還是當權者要「護」的官甚至當權者本身?調查的難度大,但公佈發生爆炸的瑞海是甚麼性質的公司,應該沒有難度吧?是民企、國企還是央企?要求瑞海公司負責人出面交代,有難度嗎?爆炸發生後,瑞海見不得人,很難使人不懷疑是「官官相護」,或根本庫存化學品就是官方物資。
其實,《人民日報》把一樁人為大災禍,輕鬆說成是「一宗安全事故」,已顯示中共中央的態度是如何「明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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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