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免稅」招徠 消委會斥誤導 業界:海關指無違法

藥店「免稅」招徠 消委會斥誤導 
業界:海關指無違法

【本報訊】黑心藥店禁之不絕,繼上周消委會點名7間藥店銷售手法惡劣後,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昨直斥,在尖沙嘴及旺角等遊客區,部份藥店在門口招牌燈箱加入「免稅」或「政府認可」等字眼招徠均屬誤導,期望與業界討論寫清招牌字眼。藥房業界指,曾向海關投訴有關問題,但對方指不涉違法,認為問題難以解決。海關對本報回覆含糊稱商品說明不能誤導消費者。
記者:鄭啟源

黃玉山表示,已就藥店銷售手法問題,與執法部門接觸,但他認為要改善藥房不良銷售問題要多管齊下,除教育旅客提高警惕,亦希望通過公開點名,令業界多加監管及自律。他又說,現時有藥店於店外掛出燈箱,聲稱藥店是「免稅」或「政府認可」,但這類字眼存在誤導,消委會未來會與業界及商會討論,能否將有關字眼寫得更清楚。

尖沙嘴有藥店門外掛上寫有「免稅」及「正貨」字眼的燈箱吸客。王子俊攝

促規管「藥」字店舖

除藥店外,在尖沙嘴及旺角等地區,也有其他零售商會用「免稅」字眼吸客。零售管理協會主席麥瑞琼稱,香港只有煙酒等小量物品需要賦稅,同意商戶用免稅字眼,有一定程度的誤導。她說,政府及旅發局可考慮在口岸多加宣傳,說明香港大部份商品都免稅,「唔好以為人哋一定知」,教育旅客以免受誤導。
不過,港九藥房總商會理事長劉愛國表示,業界早就質疑部份藥店以「免稅」或「政府認可」吸引顧客涉誤導,疑為不良營商手法,但「試過問海關,佢(藥店)話免稅,咁香港的確係免稅,佢(藥店)話政府認可,咁拎到商業登記都算認可喎」。
劉愛國指,會使用相關字眼招徠的藥店,多屬沒有藥劑師駐場的藥店,與需要向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登記的「藥行」及「藥房」不同,「佢哋有錢租舖,拎商業登記就開得;唔賣處方藥,但又叫自己做藥店、藥業、藥坊,混淆(視聽)」。他又稱,消委會建議藥管局在藥房發牌或續牌時,考慮商店營商手法,但現時出問題的店舖,估計80%屬不需領牌的藥店,認為最有效方法是政府立例規管所有用「藥」字的店舖。

律師:或觸犯商品例

律師黃國桐指,旅客購買藥物及保健產品,最重要是對商戶的信心,若商戶以政府認可或政府註冊等字眼,的確會誤導顧客,誤以為店舖可令人放心購物,質疑或涉誤導性遺漏。至於免稅字眼,部份物品進口其他國家需徵稅,若商戶誇大其辭稱帶返當地也可免稅,亦可能干犯《商品說明條例》。
海關發言人沒正面回應「免稅」或「政府認可」等字眼是否涉誤導,只稱商戶無論以任何方式,就其貨品作商品說明,應確保有關陳述屬真確、有根據及不能誤導消費者,否則可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的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免稅」字眼於英國也曾引起誤導爭議。2001年英國機場管理局在屬下機場宣傳,在機場購物可享免稅,多名旅客事後投訴,原以為免除17.5%稅項後,購物會更優惠,但發現部份酒類貨品免稅後,價格比超市連稅價更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