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中「走佬貨」沽出

荃中「走佬貨」沽出

【本報訊】有投資者買樓中招,2013年7月以238萬元購入荃灣中心5座中層D室一伙實用324方呎單位,買賣雙方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投資者已付樓價至少一成定金。但由於定金未有交給律師樓託管,加上單位原來有未解除按揭,最後未能成交,而業主收了定金後最後更不知所終,正透過法律程序向有關人士追討損失。
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有關成交仍未取消交易。該「走佬」業主於2009年10月以128萬元購入單位,及後無力供樓,至近月終被銀行收樓並將單位以銀主盤方式出售。美聯梁仲維表示,單位剛以338萬元易手,由於屋內漏水兼低層室內較暗,買家購入後須裝修,故造價比市價約350萬元略低3%,呎價10,432元。
近年二手樓加按情況顯著,業界提醒市民一旦購入二按尤其多按物業前,應留意單位有否未解除按揭,並由律師樓確認樓價能否清還貸款,臨時定金亦不應直接給予買家或代理,應由律師樓託管,一旦交易出現問題亦可退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