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放生鉛水承建商嗎?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黃碧雲) - 黃碧雲

真要放生鉛水承建商嗎? 
(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 黃碧雲) - 黃碧雲

鉛爆不斷,截至上周四(8月13日)已經有十座公共屋邨的食水樣本含鉛量超出了世衞標準,即使在政府人為地製造數據,刻意地淡化鉛含量,開動水龍頭5分鐘後才抽取水質樣本化驗下,仍然有屋邨的鉛含量驚人地超出世衞標準15倍。可以想像,在這幾年間天天飲用鉛水的居民,健康會受到何種嚴重的影響。
事件蹉跎了超過一個月,政府最終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對照7月17日和8月13日梁振英提出委員會的職權,當局已將委員會的調查範圍收窄至只查找公共屋邨的鉛爆成因,私人樓宇的供水系統問題已排除在外。
在一個建築行業性的系統問題下,當局若把眼光只放在出租公屋,其餘的居屋單位、房協單位、私人樓宇、公務員宿舍、各大小院校和幼稚園,以至老人院等都有鉛水問題時,當局卻選擇視而不見,不去抽取水質樣本,亦不去調查當中問題,將事件壓縮至公屋的鉛水問題,那其他市民,政府就可以不聞不問?
已查出有鉛水的十座公共屋邨內,有的是國企所建,有的是梁粉所製,公眾有權利了解建屋過程中,官員有否失職和承建商的責任所在。但是,官方調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中沒有列明會否追究責任,最終委員會會否在報告內提出責任問題,實屬存疑。

建制派拒立會調查

必須指出,按《調查委員會條例》,行政長官可以主宰委員會的調查方向,也可以左右它的調查內容,包括指示委員會錄取那些證據,要收取那些文件。梁振英素喜有權就用到最盡,他如徹底介入和干預調查委員會的運作,而最終目的是在於袒護國企、保障梁粉,實在不會令人驚訝。
梁振英既有政商勾結的前科,調查委員會最終可找出多少真相,難以令人完全放心。為了守護公眾利益,民意代表有責任站出來,在立法會內以特權法,追究失職官員和承建商的責任。泛民主派議員已去信立法會主席,要求盡快舉行特別會議,而泛民提出成立專責委員會的議案,調查的範圍不止於公屋,也包括私人樓宇,並且列明了要追究官員和承建商的失責行為。
對於議案能否通過,筆者不抱太大希望。既然建制派的葉國謙議員要見到「死人冧樓」才肯在暑假參加立法會會議在前,其他建制派議員上月在立法會委員會中聯手反對立法會以特權法調查在後,泛民主派再度提出這些要求,也預見他們會繼續反對。
國企加梁粉,再加梁振英和建制派這個四合一的利益堡壘,泛民主派議員要在議會內伸張公義,殊非易事。而建制派指已有官方的調查委員會,就毋須立法會再查的言論,足以蒙混市民視線。可以預見,在建制派的保護傘下,放生承建商,幾是定局。

黃碧雲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