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警截5萬騙徒電話電訊商涉違例

助警截5萬騙徒電話
電訊商涉違例

【本報訊】假冒官員電話騙案氾濫成災,警方出手向電訊商提供涉及騙案的電話號碼,過去數周成功攔截5萬多個可疑電話。不過根據《電訊條例》,電訊人員故意不發送任何訊息都屬犯罪,而警方執法並不在豁免範圍。有議員認為今次警方雖有良好意願,但擔心日後警方大可以涉嫌犯罪為名,限制任何人的通訊自由,先例一開後患無窮。
警務處刑事及保安處處長羅夢熊昨稱,警方已透過通訊事務管理局,與不同電訊供應商接觸,向供應商提供涉及騙案的電話號碼以便攔截,其中一個電訊商在過去兩、三星期,已攔截超過5萬個可疑電話。他承認不能單靠此方法,「因為只要騙徒將電話號碼改咗,呢個方法已經唔收效」。據了解,協助的電訊商是電訊盈科。不過,根據《電訊條例》第24條,電訊人員如故意毀滅、隱匿、扣留、阻延或不發送任何擬傳送予另一人的訊息,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和監禁。

立法會議員莫乃光質疑警方聯同電訊商攔截電話會開壞先例。

議員憂開壞先例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認為,法例列明電訊商作為傳訊者角色,不可有攔截通訊動作,雖今次是出於良好意願防範罪案,但看不到警方有何法理依據,向電訊商提供號碼以促使有號碼遭攔截,質疑會否陷電訊商於不義。他擔心開壞先例,日後警方可用涉嫌犯罪為名,限制市民通訊自由。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指,警方與電訊商合作攔截騙案,為治安需要可理解,但做法涉限制通訊自由,警方宜交代法理依據。
警方在7月份接獲800多宗相關報案,涉款1.2億元,而8月截至13日只有85宗,當中30多宗有金錢損失,涉款5,000多萬。羅夢熊早前遠赴北京,與內地公安部門磋商聯手打擊跨境電話騙案。他相信詐騙集團不只一個,且分工仔細,由打電話、網絡技術、收款以至洗黑錢都有專人負責;又說分析過現有千餘宗個案,不涉手機木馬程式盜取受害人資料,應是用其他方法取得,而掌握受害人資料的案件只佔一成。
他說,騙案涉及400多個內地戶口,其中三分二在北京,相信是騙徒盜取他人身份證開戶,騙款到手便隨即分散轉賬,阻延追查,有迹像顯示款項最終匯至外地,「啲錢嘅流向、去咗邊個戶口,終歸都會查到,不過查到時啲錢可能已經走晒」。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