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共常稱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是偉大構想,翻查資料「高度自治」並非史無前例。教育學院研究員吳凱宇翻閱文獻,在《香港革新論》一書撰文分析北愛爾蘭等自治區的歷史背景與實踐情況,從而探索抵抗宗主國同化政策、化解「兩制」衝突的出路。例如格陵蘭設有仲裁委員會,處理地方與宗主國丹麥之間的爭議。
加泰隆尼亞以歌抗爭
格陵蘭在18世紀成為丹麥殖民地,但當地居民擁有自己的語言和身份認同,二戰後成為丹麥的省份,當地人不滿融合政策,於1979年成功爭取自治地位。格陵蘭自治區的憲制基礎沿自《格陵蘭自治政府法令》,當中包括一條「爭議處理條款」,訂明宗主國和地方政府若就自治權出現爭議,可成立仲裁委員會處理。7人委員會中,兩人由丹麥政府提名、兩人由格陵蘭政府提名,餘下3人由丹麥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提名高院法官委任。爭議先由4名政府提名的委員商討,如未能解決,則交由三名法官委員定奪。
加泰隆尼亞經驗則可看到如何在獨裁者佛朗哥的「天朝」下自強。佛朗哥在1939年上場後,鎮壓加泰隆尼亞文化,電台只准每月播兩小時加泰隆尼亞語節目。為捍衞文化,當地曾發起「童軍運動」,讓青年學習加泰隆尼亞語。1961年又展開「新歌運動」,以英美流行曲形式,創作大量加泰隆尼亞語歌曲,力保語言。
■記者雷子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