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的旺角當然不比今天熱鬧,但仍不失其名是九龍區最旺的角落。日治時代的香港並無實質經濟,港元被廢棄,取而代之是軍用日圓,市民被迫以二換一,本有積蓄的香港人頓時變得一無所有,基本食糧如大米更要配給,每人每日六両四實不能飽肚,除少數特權人士外大部份港人均在捱餓捱苦。
困苦中的香港人仍堅強地找生活,旺角便是找生活的聚集地,賣番薯賣舊衣賣狗肉,賣偷來的賣搶來的,凡可以養家活命的勾當便走在這裏。人群中有一瘦少男孩,已13歲但個子仍不高,骨瘦如柴是那年代孩子的特徵,儘管如此他仍十分敏捷,走在人群中左穿右插,手裏拿着一小袋香煙四處兜賣,他也不知道香煙來源,只知道成功把香煙賣掉便可賺幾毛錢,因此他很努力,每天大清早便開始在旺角市集走動,天未黑也不回家。
日復日,小男孩的辛勞換來些微代價,但對他已守寡的母親和年幼弟弟來說,他可算是家庭支柱,可惜日治社會絕非安逸。某烈日當空的下午,一隊日本憲兵突然衝入市集見人就抓,體重不足60磅的男孩被大兵一手提起,先吃兩下耳光再被拋進犯人隊中。
被抓的滋味不好受,因實不知日本大兵如何處置他們,沒有法治的日子有刀有槍便可以胡作非為,弱小如小男孩便只能坐以待斃。惟幸他也異常冷靜,他一言不發靜靜地守在其他犯人背後,當憲兵正忙於安排把犯人送去軍營之際,他恃着個子小便在大人群中左閃右避,最終閃到隊尾,見時機成熟便提出十八代祖宗的勇氣發足狂奔。
這是他第一次逃過大難。
可是,未能偷賣香煙便要捱餓,既是家庭支柱當然要負責任,早上偷賣的勾當不敢再犯,惟希望晚上可以找活兒,由於日本被美國禁運燃油,香港自然也極度缺乏,晚上大部份家庭並無電力供應只能靠火水燈照明,既然如此,火水便成了必需品。
聰明的男孩縱有市場觸覺,但沒有能力做甚麼大買賣,只能隨賣煙手法照辦;從黑市賣入大罐火水,等到晚上在街逐家逐戶兜賣,買家也是窮人,只能幾両幾両地買,燈油將盡時才向街上男孩大聲叫:「火水仔,送3両火水上來。」從此他便成了旺角街頭的「火水仔」。
欲知火水仔如何在困苦中長大,且看下回分解。
莫樹錦
中文大學臨床腫瘤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