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男童否認踢傷警員

14歲男童否認踢傷警員

【本報訊】正義聯盟等團體今年2月在大埔設街站要求訂立辱警罪,惹來反對者踩場,警員到場維持秩序,其間14歲中一男童涉踢傷一警員的小腿,被控襲警。案件昨開審,控方要求受傷警員在庭上認人,但辯方反對,質疑何以事發後一直沒認人。裁判官接納辯方說法,指「庭上得一個男童,認人對男童唔公平」。

辯方反對庭上認人

男童在少年庭否認2月1日在大埔襲擊警員陳定男。陳供稱當日約下午5時半,約60名市民衝出馬路,他遂與同袍築起人鏈驅趕。其後一名年約12至15歲男童不斷以粗口辱罵警員,並踢傷他的左小腿,他遂將男童從人群中扯出制服並拘捕。
控方要求陳在庭上指出施襲男童,辯方隨即反對,並質疑警方多月來從未認人。控方解釋因警方是當場進行拘捕故不用認人,辯方反駁控方是否要法庭立先例,容許當場被捕者毋須進行認人。此外,控方確認警方曾在現場拍攝,辯方昨獲准取得警方拍攝的所有片段。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FLCC700018/15
■記者楊思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