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寶琳入立法會示威罪成候判

葉寶琳入立法會示威罪成候判

【本報訊】立法會財委會去年6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多名示威者進入立會大樓示威,其中社運人士葉寶琳用揚聲器呼籲示威者緊靠一起,另兩名示威者用身阻止保安員關上大樓公眾入口玻璃門,3人當時並無立會訪客證。3人經審訊後昨各裁定一項違反立法會行政指令罪成。
3名被告是葉寶琳(34歲)、「香港人優先」召集人張漢賢(41歲)及倉務員黃根源(24歲)。
裁判官指立會有特權進行管理,限制非職員進出大樓,葉兩度用揚聲器召集示威者,扮演主要角色,另兩被告阻玻璃門關上,行為不恰當及不合規矩。3人雖沒令會議中斷,但沒遵守秩序,亦破壞立會訪客檢查制度。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判刑。
葉求情指發展新界東北只對地產商有利,但立會議員未有將居民反對聲音帶進會內。
案件編號:ESCC3350/14
■記者戴國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