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中樂團今年2月以喪失互信為由,解僱3名資深首席樂手。3人稱遭不合理解僱,入稟勞資審裁處要求樂團補償,又指解僱與他們參與工會有關,並已向勞工處投訴。審裁官昨稱若指控屬實,樂團或需負刑責,下令此案無限期押後,直至勞工處刑事調查完成為止。
3名申索人辛小玲、辛小紅及劉揚,分別為香港中樂團的高胡、二胡及中胡前首席樂手。3人於今年1月公開批評樂團管理混亂,翌月被集體解僱。
案件昨提訊時,申索人要求復職,否則將索償,估計金額逾15萬元,並指今年4月已向勞工處投訴是否有人觸犯《僱傭條例》,阻礙員工參與工會及其活動。樂團行政總監錢敏華昨拒絕復職要求,亦稱不會賠償。協助申索人的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補充,賠償金額非首要考慮,名譽較重要。
案件編號:LBTC1704/15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