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個案檢控少 黃繼兒:事主無心追究

直銷個案檢控少 黃繼兒:事主無心追究

【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修訂條文在2013年實施,將個人資料用作直銷納入規管,實施至今只有3宗個案提出檢控現正候審。新任私隱專員黃繼兒稱,很多個案事主無心再追究,更有個案是由事主親友不慎外洩資料,投訴者最終不了了之。前專員蔣任宏強硬促政府將真人直銷電話納入規管,惹商經局反咬,黃被問會否主動爭取,他就指要先多聽意見,與蔣的態度形成對比。
黃繼兒接受訪問時稱,修例至今涉及個人資料私隱被用作直銷的投訴,經公署轉介警方調查個案有42宗,當中36宗是關於直銷電話,其中只有3宗在審理階段,未有結果。他指個案甚少的主因是證據問題,「好多投訴人做做吓調查,已經覺得冇乜興趣,唔願意再嘥時間,或者發覺原來洩漏資料嘅係佢親友,咁點投訴呢」,加上立法多年來檢控效果也不顯著,故認為從教育港人建立尊重私隱的文化、風氣着手,或比倚重法例檢控更好。

未決定規管真人直銷電話

前專員蔣任宏一年前建議規管修訂未規管真人直銷電話,卻被商經局反咬公署無預先「打聲招呼」單方面向公眾解說,蔣以4,000字網誌反駁,最終更惹被退任的質疑。黃繼兒作為新任專員,對於會否繼續爭取,他就以「會先多聽意見」作答,表示如有需要不排除此可能性,但要平衡個人資料保障與資訊流通。
此外,近日湧現電話騙案,不少事主指出騙徒能出示含有其回鄉卡個人資料的偽造通緝令,質疑有辦理證件的機構外洩資料,黃指剛接獲此類投訴個案,但不宜評論個別案件。他強調公署有權主動就某類個案審視及調查,如有投訴和足夠資料促使審視有關機構,一定會跟進。
■記者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