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被控藐視法庭】
【本報訊】大角嘴弒父母碎屍案,逆子周凱亮今年3月判囚終身,針對其獄中專訪的藐視法庭程序押後多時後重啟。刊登專訪的《蘋果日報》、已停刊的《爽報》及兩報時任總編輯已承認藐視法庭,下月16日判刑。但律政司昨要求兩報總編輯屆時出庭接受盤問,交代編採過程,讓法官知道案情嚴重性,辯方反對,直斥律政司做法違反刑事程序,干預新聞自由,法官押後判決。
記者:梁偉強
涉案專訪刊於2013年3月20日,同年9月《蘋果日報》、《蘋果》時任總編輯張劍虹、《爽報》及《爽報》時任總編輯李彭基,已去信律政司,表示會承認藐視法庭責任。報館一方昨由資深大律師潘熙代表,律政司則由資深大律師翟紹唐代表。
主審法官區慶祥昨甫開庭便明言,已閱畢雙方的書面陳詞大綱,認為辯方說法有理,指律政司希望向兩總編輯提出的問題,就算不是全部與判刑無關,也是大部份無關,要求翟重點解釋。
兩總編承認責任
翟說,兩名總編輯呈交的誓章內容相若,雖然真誠道歉及表示極度遺憾,但選擇性交代刊登文章的情況。翟要求盤問的,包括周凱亮在WhatsApp群組內承認殺人的內容,向報館報料的人是否可靠消息來源,在編採過程中,有沒有問過法律意見,有沒有人提出反對,記者收到的指示是甚麼,最後撰寫文章的過程如何等。
翟指,單看文章內容不足夠,總編輯是否蓄意冒險刊登文章,記者是否被指示要不顧一切「攞料」,撰寫文章時是否為求煽情加以修飾,都會令案情更嚴重,與判刑有關。
潘熙則反駁,總編輯對編採的集體決定,已一力承擔罪責,沒有推卸給別人,律政司要求取得敏感的報館內部編採資料,是干預新聞自由,有關資料也與判刑無關。
潘又指,律政司作為主控官,只能在判刑時呈交參考案例,不能要求法官重判,否則是違反刑事程序,而律政司亦不能強迫兩總編輯作供,否則損害了二人的緘默權。他指律政司欲透過盤問獲取加重案情嚴重性的資料,令法官重判答辯一方,是史無前例的。
翟則回應,總編輯呈交誓章,便要冒被盤問的風險,有法例及案例支持,並非史無前例,若總編輯不想被盤問,大可不依賴誓章內容,沒有人可逼他們作供。翟又指法官單靠誓章內容判刑是不當的,事件也與新聞自由無關。法官表示聽罷陳詞,將於一、兩星期內頒佈書面判詞。
案件編號:HCMP185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