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去年初街頭被斬案,四男三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近三小時後,一致裁定車手及刀手三罪全部成立,案件押後本月21日判刑。案中主角劉進圖裁決後召開記者會,感謝陪審團作出公正裁決,並指本案改變過去20年傳媒遇襲事件無法破案的趨勢;他又透露已將可能得罪人的過百宗報道整理成檔案,找出幾宗較大可能有關的案件交予警方,希望警方繼續調查買兇傷人的主謀。
記者:陳美莉 馮國良 蔡少玲

案件經審訊17日,牽涉大量閉路電視截圖,控辯雙方亦出現兩個截然不同的案情,惟七人陪審團昨於午飯前退庭,扣除午膳時間,商議不足三小時便作出裁決。過往一直表現從容的首被告車手葉劍華(39歲)及次被告刀手黃志華(39歲),當得悉陪審團有結果時即表現緊張。


改變傳媒遇襲無法破案趨勢
當葉知悉兩項盜竊罪成後,即不斷吞口水及咬唇,黃亦緊張得不斷深呼吸,當宣佈二人意圖傷人罪成後,葉即顯得木無表情,黃則輕輕呼氣。辯方大律師庭外異口同聲表示,被告不會寫道歉信作求情理據,葉的代表透露或考慮就法律議題提出上訴。
劉進圖在裁決後開記者會,他向負責調查的警員致謝,並指本案改變過去20年傳媒遇襲事件無法破案的趨勢,今次成功破案,顯示破案雖難,仍有可能破案。他重申遇襲與個人無關,相信是因工作所致,事件等同向新聞界工作的打擊和踐踏,會為新聞界帶來寒蟬效應。
劉透露已將可能得罪人的過百宗報道整理成檔案,並按常理分析找出較大可能的幾宗案交給警方,但沒透露是那幾宗。他希望警方繼續調查至水落石出,讓新聞工作者和市民安心。他提到一名學生告訴他,在他遇襲後父母不准他當記者,經一年掙扎後,決定報讀傳理系課程。
事發距今雖近18個月,劉仍獲警方保護,除早前到庭作供時由保護證人組陪同,庭外更進行安檢外,昨也有四至五名便衣人員陪同。
控方案情指兩被告稱收取10至20萬元報酬以教訓劉進圖,二人踩線了解劉的行蹤後,於去年2月26日駕駛偷來的電單車跟蹤到西灣河太康街食早餐的劉,黃乘他泊車後拾取垃圾時,從後以牛肉刀施襲,令劉的腿及背部留有六個傷口,黃行兇後跳上葉駕駛的電單車後逃去。
雙腿坐骨神經被切兼背部中刀出現氣胸的劉,自行致電報警,留院至去年7月15始出院,至今仍要進行物理治療。他早前在庭外透露:「行半小時內應冇問題,但要睇住地下行,因腳板仲未有知覺,腳趾未郁得。」
警方透過案發現場附近商戶、劉住處附近等共31個地點所拍攝的閉路電視片段蒐證,成功鎖定兩被告,及後發現二人潛逃內地,在廣州公安廳協助下將被告押解回港,警誡下兩被告作全盤招認。辯方指,被告在內地的10日扣押期間,遭公安虐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