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閘、放狗、拉人。香港「特衰」政府真的做了很多反智的事情。警隊是否做了磨心,則是見仁見智。Uber如果上到法庭贏咗,其實政府已曲線幫Uber做了過億免費宣傳。Uber網上叫車服務,其實是反映了「未來工作」新的趨勢。現在Uber經過幾輪VC風險基金的注資,市值評估去到50億美元;從商業角度來講,是有顛覆性的營運模式。
我最近在加拿大,問過一位加入Uber作兼職司機的本地人,有兩個大學學士學位,有為上進青年。他的正職是合約性的平面設計員,收入約四至五萬加幣一年,屬於不穩定性工作。這位90後新世代和我說,未來的工種,越來越多經過「網絡經紀」(Cyber Agent)搭路,而令一宗生意可以達成交易。網絡經紀的出現,其實也是大勢所趨。就用多倫多這位平面設計員為例子。他住在加拿大第二貴的城市,加入Uber作兼職司機的「潛在」收入一年可以增加兩三萬。網絡科技,其實亦都增加服務效率,也反映了未來工作機遇可透過網絡經紀的獨有模式,工作也可穿梭地域界限,去到邊做到邊。
把話題延伸。一撮的士司機有一害習,喜歡「釣泥鯭」。從蘭桂坊深夜截的士回家,過去十年也見到「封錶」的多,肯「跟錶」的少。另一天空下,透過網上平台叫車模式確實可給乘客多一項選擇。但是Uber作為每個地區的「越級挑戰者」,面對的難度也甚高。Uber白牌車服務,確實在不同地區,或要解決當地乘客保險上的問題;但更重要的,是當地政府可接受新的營運模式:修改不合時宜的條例令新的經營模式可以得到孵化及成長。
顛覆性的創意思維,會令原有的既得利益者反對顛覆者加入「搶飯食」。要挑戰舊有壟斷模式,有時真係要告上法庭才可判斷最後勝訴。當然,在可信的司法制度下,官司輸咗也可以再上訴。上世紀70年代DHL速遞公司要打破香港郵政局的壟斷,最終要告到上法庭,DHL險勝。另一天空下,亞馬遜網購,現在其中一個最大的郵遞服務拆家,就是美國郵遞服務(United States Postal Service),所以世事無絕對:政府也可以和私營公司合作,達致雙贏局面。最重要的,這些「合作」形式有利於消費者為大前提,否則變了間接協助官商勾結作更大的「魔鬼交易」。
從監管角度看早已過時
不少國家,或可做到地區決策的城市也知道「共享經濟」的重要性。加拿大東岸的有為青年是為了增加收入而成為了Uber的特約司機;更多的網絡經紀會出現,如短線租出自己的房間,經過Airbnb這類型網絡經紀只會越來越流行。政府只是從「監管角度」看,其實已經過時;而在Uber這件事情上,原本是經港府投資推廣署引入的創意服務,又是否因更大的政治理由而要被消失?Uber是三藩市起家的科技公司,正如Uber亞洲區主管所說:Uber provides value for car owners and riders。即是說,Uber為車主及乘客提供「價值」。我睇好Uber,除了係因為有創意思維,也為車主及乘客帶來了共享價值與商機。我相信Uber可以在不同城市繼續急速擴張,而香港也係時候結束「的士霸權」!
錢志健
資深對沖基金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