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Uber傷創新(前線科技人員 宋安來) - 宋安來

莫以Uber傷創新
(前線科技人員 宋安來) - 宋安來

過去因為未有流動互聯網,在路邊截的士差不多是唯一找車的方法。可是,今天智能電話普及,以電話裏的電子地圖計算車資,絕對比「咪錶」可靠,因為司機無法在你的手機上「做手腳」。乘客透過網上平台按各自需要配對司機,及透過用戶評分來確保司機的服務質素,令的士劃一標準服務由優點變成了缺點。同樣地,有了網上配對,司機便不用再「兜客」,對於善用路面資源,這絕對比發牌制度更勝一籌。
我們實在看不到Uber模式的載客服務,有受特別限制和監管的需要。相反,的士發牌制度的原意,Uber都能輕易達到,並且做得更好。這些都是移動互聯網科技的成果。明顯地,的士發牌制度經已過時,我們若墨守成規,只會阻礙創新和損害消費者利益。
雖然Uber模式能夠取代發牌制度並達至更佳效果,但並不代表的士將會被取代,因為兩種服務仍然各有優劣。的士牌價高昂早已深入民心,意味着極度的求過於供。容許Uber營運是會攤薄的士的營業額,但其實只是讓市場供求更趨平衡,的士業不會快速萎縮。按現時700多萬的牌價,相信我們距離這日子還有很遠。而且,我們不要忘記,的士專用石油氣是免稅的,的士比Uber模式的車輛,在運作成本上有一定優勢。
現在的最大問題是,Uber模式是合法還是非法。雖然執法部門已有所行動,但並不代表法庭會同意其觀點。律政司對跨國企業,現在很難說誰的勝算較高。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冗長的司法程序和嚴厲的執法,阻嚇到的絕對不是坐擁500億資金和專業律師團隊的跨國企業,而是想加入競爭的本地公司。

引入競爭 消費者得益

如果政府不主動修改條例,明確地讓Uber模式合法化,希望加入競爭的本地隊伍必然會卻步,投資者將不願意投資,而司機亦會避免使用任何未有完善法律團隊護航的新進平台。到最後站得住腳的只會是財雄勢大的Uber,或者更不幸地會是一些有政治背景能得到特殊庇護的公司。這對香港的創新環境、創業氣氛和消費者利益,絕對是百害而無一利。相反,如果Uber模式能盡早合法化,將有助引入競爭,推動不同平台優化價格和創新服務,令消費者得益。
除了以上阻礙競爭的問題外,透過司法程序來釐清法例的另一個問題,是突如其來的判決必然會引起市場混亂。所有持份者,無論是相關企業、的士司機、Uber司機,都要被迫在判決當天消化判決所帶來的影響,這對他們來說必然是巨大的衝擊。所以,政府應該盡快展開修改條例的程序,透過諮詢讓社會和各持份者可以建立新的共識,並定出時間表讓各人能夠有秩序地過渡到新的營運模式之中。
Uber模式的合法化,不應再有疑問。為了創新文化,為了消費者,為了本地企業,政府應該盡快展開Uber模式合法化的討論,而不是待兩年後的《公共交通策略研究》完成後再算。

宋安來
前線科技人員